殡葬伦理的形成和发展
[ 时间:2012-05-09]
传统伦理学面对殡葬业中的新问题既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也不能给出很好的解决方案,消除阻碍殡葬业的长远发展的因素,是殡葬伦理学呼之欲出的理由之一。但作为殡葬文化的一个部分,殡葬伦理学实际上古已有之。
一、殡葬活动和殡葬伦理学的起源
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殡”可以理解成“停柩”,如《礼记》:“夏后氏葬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两阶之上”。《说文》解释为“死在棺,将迁葬柩,宾遇之”。人死后,并不是立即埋掉,而是把死者放置在棺椁中,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性活动表达人们对于死者的看法和感情,这就是殡。还可以理解为“埋葬”,如《荀子》:“三月之殡”,此处的“殡”就有“埋葬”的意思。“葬”有“藏”的意思,如《礼记》:“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狭义的殡葬一般指的是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包括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挽联、出殡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
殡葬活动并不是从开始有人类就有的。
在原始社会初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的思维能力和自我意识能力尚处于萌芽状态,在意识上还不可能寻求自己和自然界的关系,对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也不甚了解,处于懵懂之中,因此他们对待死亡的人和动物对待死亡的同类的态度并没有什么两样,甚至处理的方式都基本一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呐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孟子·滕文公上》)意思是说,在上古时代,人们并不像文明社会那样埋葬死去的亲属,而是直接丢弃在山谷。时间一长,狐狸啃食,蝇蚋吮吸叮咬,腐烂不堪,令人目不忍睹。这只是一种无意识的处理死者。这种比较原始的殡葬方式,既谈不上文化,也谈不上有无“伦理”。
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生产力水平和人类意识都有了缓慢发展,人们对待死者由无意识的处理转变成有意识的安葬,殡葬观念逐步形成,殡葬开始出现。
从考古发掘看,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就开始有意识的埋葬死者了。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非常低下,生产生活资料极其匮乏,人们的自我意识也不很明晰,所以当时的殡葬非常简陋。《易·系辞》说:“古之葬者,厚衣(包裹)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人死后,用荒野里生长的草包裹好后,埋进土中就可以。不用棺椁,不起坟堆,也不用在墓地的周围植树种草作为标志。“葬之中野”,尸体终究会被野兽找到,而且“不封不树”,没有什么标志就很难找到,所以人们开始挖坑埋葬。当然开始对墓坑也不讲究,埋得也很浅,几乎与地面相平。直到西周,墓上都不做坟堆,不起标记的。
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活动和殡葬伦理,是在人类进入氏族社会以后由于“灵魂不灭”观念的产生而产生的。
考古发现证明,在这个时期的先民遗址里,一是有了较多的死者遗体或数人的骨灰埋葬在一起;二是对死者遗体有了“化妆”处理――如将遗体染色;三是死者有了随葬品――生产工具或装饰品。这说明:第一,氏族社会的人们开始对血缘关系有了认同,有了“亲人”的概念;第二,对死者的遗体有了保护的意识和追念的意识。根据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对于原始社会的人们来说,死亡是神秘的,“人刚死以后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人,而是怜悯、恐惧、尊敬以及复杂多样的情感的对象”;人是有灵魂的,一个人的肉体虽然死亡了,但他的弃世只不过是去了“另一个世界”;死人的灵魂是可怕的,是会伤害活人的。“死亡只不过意味着……形状的改变”,所以必须“给死者划出一个地方,这地方必须成为他今后的居住地,以此来避免过渡时期中由他的所在场而引起的恐惧”。死亡,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行为,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行为。“死在棺,将迁葬柩,宾遇之。”当人们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性活动来对待死者的时候,殡葬就具有了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也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殡葬伦理学。
原始社会的殡葬表达了人们对灵魂世界的理解,是祖先崇拜的体现。恩格斯在《路德维斯·费尔巴哈和德国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时代从人们关于自己本身的自然和周围的外部自然的错误的、最原始的观念中产生的。”又说:“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从这个时候起,人们不得不思考这种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既然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从考古资料来看,我国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瓮棺中有一个小孔,这个小孔就是当时的人们用来作为死者灵魂出入的通道。
随着生产力和人们殡葬观念的发展,正式的有棺椁的殡葬开始出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易·系辞》),用木头制作的棺椁,商代早期就已经有了。《庄子·人间世》曾经提到宋国有一户人家,栽种着楸树、柏树、桑树等,宝贵人家前来求购棺材,木匠就砍倒他们看中的大树,锯成板块让其运走。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殡葬的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丧礼等规定陆续出现,人类的丧葬行为变得日益规范和复杂,殡葬也成为了一个专门的行业,殡葬伦理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殡葬和殡葬伦理学的发展
与其他行业一样,殡葬业在中国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殡葬业的漫长发展过程中,殡葬伦理学得到逐步完善。
1、殡葬的初步专业化
中国最早的职业殡葬始于西周。当时从事殡葬工作的人是国家一级的官吏“冢大夫”和“墓大夫”只为国家重要的官吏提供殡葬服务。《论语·子罕记载》,孔子病情危急,很快就要断气了。但是由于孔子曾经担任过管理仓库和畜牧的小吏,最高至司寇,所以不够资格接受专业人员的殡葬服务。因此子路自作主张,指定几位师兄弟为“臣”来操办老师的丧事。这件事情从侧面说明中国殡葬中的等级观念,说明中国殡葬伦理学强调“孝”、“礼”相结合。
汉代的大臣死去后,皇帝就常常指派官员来“典丧事”,即主持、总管丧葬事务。在东汉,已经有专门制造棺椁的机构人。《后汉书·礼仪志下》说,皇帝的棺椁是由“东园匠”、“考工令”奉上的。从汉代开始丧事的规矩变得越来越多,过程也日益复杂,民间开始效仿官府,找人专门负责丧葬,另有人专门制作棺椁,获得经济利益。由于殡葬活动的重要性,一般选择那些声望较高、熟悉丧礼、处事精干、秉公办事的族人来担当安排、高度的重任。可以看得出来,在殡葬服务刚刚具有雏形的时候,对从事殡葬服务的人就具有相当高的道德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殡葬逐步商业化。根据北魏时期杨之衒的《洛阳伽蓝记》所载,洛阳市北有慈孝、奉终二里,里弄之人以卖棺椁为业,丧车为事,有唱挽歌的等等。不过当时的殡葬比较简单,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来操作。
中国殡葬伦理和佛教在中国的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
殡葬的初步专业化和火葬与佛教在中国的流行有关。佛教传入中国后,原来局限于北方少数民族的火葬也得到汉族人的认可,逐步从出家人扩大到民间。火葬的流行与佛教的提倡有关系,而火葬的实行也全靠寺庙提供专业的殡葬服务,当时的寺庙经营殡葬业务。马可·波罗来中国旅行,在其游记中记叙了杭州的火葬:“富贵人死,一切亲属男女,皆衣粗服,随遗体赴焚尸之所。行时作乐,高声祷告偶像(即佛陀),及至,掷不少纸绘之仆婢、马驼、金银、布帛于火焚之……焚尸既毕,复作乐,诸人皆唱言,死者灵魂将受偶像接待,重生彼世。”“焚尸之所”,就是寺庙经营的火葬场,一般都设置在城外。“唱言”就是僧人诵经。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描写秦可卿的葬礼,也讲到僧人和道士:“停灵七七四十九日,这四十九日单请一百零八众僧人在大厅上拜‘大悲忏’,超度前亡后死鬼魂,以免亡者之罪。另设一坛于天香楼,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十九日解冤洗业醮,然后停灵于会芳园中,灵前另外五十位高僧,五十位高道,对坛按七做好事。”
虽然火葬促进了殡葬业的发展,但由于儒家文化在传统中国社会一直居于核心地位,在“事死如事生”的殡葬伦理学指导下,火葬只能是土葬的补充,即使在火葬最为盛行的宋代,统治者也采取过各种措施来禁止火葬。大多数情况下,土葬是人们的首选,而家庭也是治丧的核心,丧家几乎包揽殡葬过程中大大小小的一切事宜,殡葬在很大意义上是一种家庭或者是家族的行为,处于一种简单的作坊状态,没有很大的发展。这种家庭化的殡葬在传统中国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以至延续了几千年之久。
2、殡仪馆的出现标志着殡葬进一步专业化
殡仪馆在中国的产生,是作为西方的现代文明被引进的。近代中国殡仪馆最早在上海出现。1843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以来,在上海生活的外侨逐年增加。为了解决外侨死后有所归葬的问题,1844年英国人开办了第一个公共墓地――上东路外国公墓。19世纪末,美国人韦伦斯开设以“松茂洋行”,专门办理外侨殡殓。美国商人见在上海开办殡仪馆有利可图,就承担了“松茂洋行”倒闭后的业务,1925年正式更名为“万国殡仪馆”,这是上海第一家殡仪馆,主要经营外侨殡殓业务。1932年,南昌人陶醒予创办了由中国人开设的第一家殡仪馆,殡仪馆以恢复中华传统礼仪号召,布置庄严肃穆的祠堂,承接上海本地居民的殡殓业务。
殡仪馆的利润吸引了很多商人,继第一家中国人开办的殡仪馆之后,许多老板纷纷集资筹办殡仪馆,到上海解放前夕,共有大小殡仪馆30家。这些殡仪馆的业务,包括接尸、整容、着衣、停柩、入殓、寄柩等,还有出售棺木、寿衣等业务。殡仪馆作为舶来品,最初进入上海的时候,其服务对象主要是西方人。随着殡仪馆数量的增加,费用开始降低,就逐步进入大众化。自40年代起,一般上海市民多数已经习惯去殡仪馆料理丧事了,众多的殡仪馆已经成为一项公共事业。这时候的殡葬伦理学不只关注“孝”、“礼”、“事死如生”,而且开始关注殡葬服务、殡葬文化的传承等。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解放前殡仪馆只局限大大城市里,在中小城市和农村,丧事活动仍主要由家庭来承担,也仍然是一种小作坊状态。
3、殡葬业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殡葬改革的推进,殡仪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来。这些殡仪馆都由国家民政部门主办并负责经营,国家制定殡葬服务的价格,同时给予许多优惠,从企业性质来看属于公营的公益事业单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殡葬业的发展虽然按部就班,但是却缺少动力和活力。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方面的深入改革,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也不断推进,殡葬活动不断走向社会化、法制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刚刚起步时,殡葬业尚能躲在非竞争领域逍遥一时,但是当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越来越多行业融入其中后,殡葬业开始承担着与日俱增的市场压力。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在各个领域的展开,在部分地区,非公经济已经开始向殡葬业渗透,政府垄断经营殡葬业的格局开始变化。另一方面,中国目前的殡葬服务需求多样化,殡葬市场非常庞大。报载:全国目前每年死亡人口超过800万左右,其中火化占到五成,用于殡葬的消费高达300亿元。根据中国人口的发展曲线可以推测,我国老龄人口的比重到2020年大约为24%,2050年大约为35%;在2030年前后的人口高峰估计会出现死亡人口的高峰阶段。以上海为例,2030年前后的死亡人口将由目前的每年10万到16万。而在经济方面,预测到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收入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人均GDP收入则可能会达到8000-10000美元。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人均GDP收入从3500美元向1万美元过渡的时候,人们消费的重心将由生活必需品转向精神产品。
面对蓬勃发展的殡葬市场,截至1997年底,中国共建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事业单位2300多个,殡仪职工3万多人,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特殊服务行业。而到2001年底,殡仪馆1415个,职工3.5万人,火化炉4299台,火化遗体386.7万具。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757个,安葬遗体308.5万具。与殡葬业的蓬勃发展相对应,新的殡葬伦理学内容更加丰富、具体,从更多角度关注更多内容,关注个体而不忽略社会,关注死亡而不忽略生命,关注现实而不忽略未来,关注传统而不忽略创新。
三、影响殡葬伦理学的因素
殡葬伦理学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是社会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观念产物。每一个人的死亡,不仅仅是个人的自然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殡葬伦理学不可避免受到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影响。归纳起来,影响殡葬伦理学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社会心理、社会观念、国家干预。
1、社会经济
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殡葬提供了物质基础,是影响殡葬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影响殡葬伦理学的重要因素。
殡葬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全部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制关系即经济关系,它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另一类是思想关系,如法律关系、政治关系、道德关系等,它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受着物质关系的制约。在氏族公社时期,由于人们的物质利益一致,所以集中墓葬是早期殡葬的一个特点。我国在氏族公社时期就有了氏族公共墓地,坟墓都集中在一起,没有贫富悬殊差别,殡葬伦理讲究平等,没有等级之分。自从进入奴隶社会之后,由于经济关系的差异和对立,历代统治者都非常强调“尊卑贵贱”的殡葬伦理思想。
2、社会心理
社会心理是一个歧义颇多的概念,广义上,国内一些学者把社会心理等同于较低水平的社会意识,认为全部较低层次的、不清晰的、非系统的社会意识都饮食于社会心理之中。狭义上,也有人仅把社会心理规定为社会感情、风俗、习惯、成见等内容。
社会心理是构成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心理基础,具有直接性、自发性、广泛性、民族性的特征。尽管科学的发展已经使得很多人认识到,死者已矣,但是通过殡葬活动,满足人们的需要,仍对殡葬伦理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影响殡葬伦理的社会心理主要有:永恒的心理(希望长生不老、万寿无疆)、归宿心理(把死亡看作是到另一个世界,好像回家一样,所以要大肆修建阴宅、大量收集陪葬品)、依恋心理(对长期共同生活的长辈、亲人的依恋)、报恩心理(把办丧事当作报答亲人养育之恩的手段)、宣泄心理(借助办丧事宣泄长期压抑的感情或失去亲友的痛苦)、荣誉心理(希望通过办丧事获得社会赞誉)、攀比心理(在丧事活动中进行攀比,讲排场)、炫耀心理中(大肆铺张,使用高档陪葬品,把墓碑、陵园修复气派,显示自己的富有或尊荣)、权力心理(有的人有强烈的支配心理,参与办理丧事时,出谋划策,致使丧事越办越大,仪式越来越繁琐)。
3、社会观念
由各种社会心理而发展出来各种社会观念,在殡葬文化活动中起决定作用。
这些观念主要有:鬼魂观念(认为有地狱存在,有的人死后会变为厉鬼,可能会危害活人或向仇人进行报复)、灵魂不死观念(认为人是有灵魂的,肉体会死亡,而灵魂仍然存在)、轮回转世观念(认为人死后灵魂会转世投胎重新为人,或永远不能转世为人)、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人行善积德或做坏事,会在后代或“来世”得到报应,或受到福荫补尝,或遭到惩罚)、家庭观念(封建社会把个人的荣辱与家庭联系在一起,使得人们感到家族的人与自己休戚与共)、孝道观念(认为要对父辈实行厚葬,否则被视为不孝;所以,无论多么穷困,都要想办法使死者“入土为安”,以至于出现卖身葬亲的现象)、等级观念(社会上的等级观念在丧事中同样得到体现)。
4、国家干预
由于殡葬文化具有潜移默化中传播主流思想的功能,直到使人们遵纪守法的作用,防止人们在殡葬中“僭越”,所以历代统治者不仅发布政令、法规,强制人们执行,而且常常对那些遵守规范的人进行褒奖,加以引导。也正因为历代的殡葬伦理只体现某一个阶级的思想,所以,我们今天要进行殡葬观念和殡葬形式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