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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的通告
[ 时间:2016-03-30]

时间:2016年03月27日22:33来源:昆明信息港

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祭扫时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祭扫时到指定地点焚烧、燃放。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


三、各地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强化对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畅通;要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而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公交专线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群众祭扫提供出行便利。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八、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树立殡葬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九、今年清明节的祭扫高峰时段预计在3月26日至27日、4月2日至4日,请广大群众及时收听“FM91.8云南交通之声”实时播报的清明祭扫路况信息,尽量避开祭扫高峰,乘坐公交车、少驾或不驾车祭扫,避免交通拥堵,影响出行安全。


昆明市殡葬政策法规咨询电话:0871-631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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