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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与改革知识问答
[ 时间:2012-07-13]
 

1.什么是殡葬改革?

答: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殡葬领域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其涵义是指对旧的丧葬制度进行的改革,即对落后的遗体处理方式和对死者哀悼形式中的铺张浪费、不文明祭扫等旧丧葬习俗加以革除,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三个文明建设需要的科学葬法和殡葬礼俗。

2.我国殡葬改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1956427日,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位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它揭开了我国大规模的“以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序幕,此后殡葬改革从党内发展到党外,从城市发展到农村,逐步在全国推行。

3.为什么说殡葬改革有两次革命?

答:我国在推行殡葬改革的初期,周恩来总理就提出,我国殡葬改革要经历两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是不保留遗体,实行火化,只保留骨灰;第二次革命是不保留骨灰,采取海葬、抛洒式树葬(花坛葬),不留名,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4、什么是先进文明的殡葬文化?

答:先进文明的殡葬文化包括:(1)科学的殡葬理念,文明的祭祀新风;(2)实行火化,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以及不保留骨灰的处理方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3)厚养薄葬,孝、善兼备,文明节俭办丧事,以人为本的和谐殡葬观;(4)大力推行低碳殡葬,绿色殡葬,环保殡葬。

5.为什么要改革旧的丧葬观念?

答:由于几千年封建统治和封建思想的影响,落后腐朽的丧葬观念至今仍束缚着许多人的思想,如“入土为安、入木为贵”,厚葬久殡、厚葬薄养观念等,左右着人们的丧事活动。不改变旧观念,不宣传科学进步的丧葬观,不用正确的丧葬观代替腐朽落后丧葬观,就难以进行丧葬改革。

6.为什么要改革土葬?

答:土葬,在我国有千百年的历史,它曾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但是,进入现代文明社会后,实行土葬,具有许多弊端,一是在耕地内安葬,占用良田。二是棺木讲究,用优质和名贵木材,“棺椁必厚”,浪费了大量的上等木才。三是崇尚坟头,认为坟头越高越大越好。占地面积大,影响生产建设规划。四是乱埋乱葬。有的地方村前屋后,房左室右,全是坟头,有碍人们生活观瞻。改革土葬,就是推行火化,骨灰安葬公墓化,实行耕地无坟化,倡导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用骨灰盒代用木材作棺椁,以节约资源用于经济建设。在条件具备的土葬区要逐步推行火化。

7.通过对旧丧俗的改革现在都有哪些变化?

答:改革旧的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用新的丧葬观念取而代之,是殡葬改革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葬礼改革,已经形成了用遗体告别代替发丧出殡;用公墓埋葬代替乱埋乱葬;用献花圈与鲜花代替焚香摆供;用佩戴黑纱和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播放哀乐代替吹打念经;用悼词、生平代替扬幡抬魂;用鞠躬默哀代替磕头跪拜;用纪念文章、纪念会、追思会等代替停丧、祭鬼;用继承先人遗志代替哭丧、久丧;用网络祭扫代替到公墓祭扫等等,同时这些城市普遍采用的丧葬形式正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葬礼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文明殡葬日益深入人心,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果。

8.殡葬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殡葬改革的原则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化,改革土葬,禁止乱埋乱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耕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9.土葬区的农村居民死亡后,遗体应如何处理?

答:土葬区的农村居民死亡后,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地区,遗体应当安葬在公墓内。未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地区,遗体应当安葬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遗体安葬提倡深埋,不留坟头。

10.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无名、无主遗体的DNA检材提取、火化等处理费用,由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

11.目前我市开展的生态、节约土地的葬法有哪些?

答: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等葬法。目前我市大部分经营性公墓都已开展了树葬等生态葬法业务。

12.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凭什么材料领取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答: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凭以下材料之一到其所在单位领取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公民的死亡证明;接受捐献遗体的科研、教学单位出具的证明。

13.未设立太平间的医院遗体应如何处理?

答:未设立太平间的医院,遗体由医院督促丧属或者单位及时联系殡仪馆将遗体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医院将遗体运出进行土葬。

14.在祭祀活动中禁止哪些行为?

答:在祭祀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环境卫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坟山墓地进行祭祀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在殡仪馆骨灰寄存场所、公墓使用明火的,管理者应当指定地点,加强管理,防止火灾。

15.新修订的《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对殡仪馆殡仪服务车辆和用具有什么要求?

答:殡仪馆应当及时对殡仪专用车辆和用具进行消毒处理。对运送生前患有甲类传染病或者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遗体的车辆,应当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16.遗体公墓和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使用标准是什么?

答: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墓穴的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墓碑高不得超过80厘米。

17.丧属或者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殡仪服务单位侵害时怎么办?

答:丧属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在10日内给予答复。

18.火化遗体家属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答:正常死亡的,家属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者无主遗体应当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19.国务院《殡葬条例》中第几条规定了强制执法的范围?

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将应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规定是指:(一)在火葬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二)在火葬区的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骨灰并修建坟墓的;(三)在土葬改革区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遗体并修建坟墓的。对上述行为,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20.有哪些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予尊重?

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二、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现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疸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21.现在全省范围内殡葬服务都通过什么方式提供?

答:我省于20114月开通了“96511”殡葬服务热线,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法规、服务咨询,引导殡葬消费等服务,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实现“一站式服务”。

22.低保对象享有哪些殡葬优惠政策?

答: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死亡后,其骨灰需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或者骨灰堂安葬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低保对象可享受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优惠政策。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的规定,对于经核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低保对象),死亡后火化的给予一千元的火化补助,到辖区民政部门办理。

23.昆明市都有哪些殡葬服务单位,如何联系?

答:全市经省、市政府批准的殡仪馆有8个,经营性公墓16个,服务电话如下:9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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